「陸資影音平臺禁來臺」9月3日上路! 愛奇藝臺灣站迴應了
爲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經濟部今(18)日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爲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對此歐銻銻娛樂給出迴應,目前草案尚未實施,無法給予評論。
▲OTT影音管理法各方爭議大。(圖/資料照,歐銻銻娛樂提供)
歐銻銻娛樂迴應,「關於今天的公告,因爲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佈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迴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OTT影音管理法草案,將愛奇藝、騰訊等中國大陸串流影音業者,視爲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40條之1的「非法業者」,提供「非法內容」。
OTT影音管理法因爲各方爭議很大,早就被業界稱是「愛奇藝下架專法」,而新法案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修正「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爲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官員指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前於105年間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覈准;可是,OTT-TV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臺違法落地的效果。
經濟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爲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規劃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