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爆徐乃麟豪宅開賭場還有女密友 楊強蓉和解獲輕判5月定讞

楊強蓉2016年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臺北市內湖區的豪宅經營賭場,但她卻爆料指控徐是賭場幕後老闆,且支持開賭場,遭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5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楊強蓉2016年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臺北市內湖區的豪宅經營賭場,但她卻爆料指控徐是賭場幕後老闆,且支持開賭場,一審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將楊女判刑1年6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考量她與徐達成和解,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5月確定。

楊強蓉經董子綺介紹向徐乃麟承租北巿內湖區房屋,2016年5、6月間與董子綺共同經營賭場(賭博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後來因債務糾紛遭董子綺提告詐賭,心生不滿,她明知徐對於經營賭場並不知情,董子綺是自行挪用告訴人開立之支票作爲賭場營運週轉,卻在2019年4月17日向週刊記者採訪時,指稱徐乃麟支持、參與董子綺經營賭場。

一審臺北地院依誹謗罪將楊女判囚1年半,她提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爲,楊女被訴向記者不實指摘徐與董爲男女朋友部分,依證人證詞、卷內錄音譯文、對話紀錄,及董子綺與徐之金錢往來,足認她傳述內容有其客觀合理依據,此部分應不另爲無罪之諭知。

高院考量,楊女明知徐對出租房屋被用以經營賭場並不知情,卻故意向記者爆料,其主觀上具有真實惡意,她犯行明確,考量她與徐達成和解,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