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老公擁雙妻生2子1女辯:沒登記不算 結婚時間釣出真相賴不掉

正宮主張在1992年和丈夫海鮮餐廳舉辦公開結婚儀式,丈夫卻又和別的女人結婚且生下1女,憤而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人妻主張於1992年和丈夫在海鮮餐廳舉辦公開結婚儀式,雖然未辦理結婚但依照當時法律規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兩人以上證人婚姻生效。結婚28年丈夫卻在第22年離家拋家棄子從此沒音訊經查才知道丈夫竟又和別的女人結婚並生一個女兒,人妻認爲丈夫怎麼可以在還有婚姻狀態下又再結婚憤而提告,並依《重婚罪》起訴。

人妻小花化名)主張和丈夫(阿信)於1992年3月8日在臺北市海鮮餐廳舉辦公開結婚儀式,依照當時法律規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兩人以上證人婚姻就生效(2008年5月24日修改,從儀式婚改採登記婚)。但阿信卻在還有婚姻狀態下,在2014年3月18日與不知情的小美(化名)結婚,並向戶政機關結婚登記

檢警經查發現阿信確實於和小花婚姻存續當中,又再和別人結婚,破壞與原配的婚姻關係,導致前後兩個家庭產生傷害,經證人證述及照片確定阿信犯了《重婚罪》並聲請簡易判決,經士林簡易庭認爲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到了士林地院時由於阿信坦承不諱,經由合議庭判處阿信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1日。

士林檢察官認爲法官判處太輕提起上訴,並依小花請求向法官說明。小花表示他和阿信結褵28年育有2子,卻在第22年就離家再也沒消沒息,甚至跟小美重婚產下1女,至今仍和小美母女同住,長達6年更完全沒想心和她修復婚姻,這樣的辛酸導致她身心受創。小花更表示阿信年薪將近百萬,卻稱自己無賠償能力,在偵審時又狡辯自己是因爲沒有完成結婚登記纔會誤認婚姻無效,認定阿信根本沒有悔意。

法官認爲,阿信已經坦承犯行至於小花提到年薪將近百萬這件事也遭阿信否認,且小花也沒辦法提出證據,故無法採信。認爲上訴並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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