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外流事件有6成是自願拍的 卻被恐怖情人拿來威脅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過年前到過年後,已經先後爆發多件小模私密照外流事件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婦女救援基金會招開記者會提醒熱戀情侶,千萬不要衝動拍攝親密照。另外,根據婦援會統計發現,2012到2013年媒體報導66起相關案件,其中有高達6成是兩情相悅合意拍攝,有過半加害人是因想挽回戀情而以裸照威脅

▲交往時,做甚麼都可以,但你有沒有想過分手後會怎樣呢?(圖/達志影像)

婦援會統計發現,2012年媒體報導24件相關案件,2013年增加爲42件,進一步統計發現,有6成被害人是兩情相悅拍攝,2成是被逼迫拍攝,2成是在不知情狀況下被偷拍;另外,有過半加害人是因想挽回戀情而以裸照威脅,其他則是分手報復或是想以裸照恐嚇取財、要求發生性行爲等。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醒民衆,若遭遇恐怖情人以親密照威脅金錢性關係,應向檢警報案;吳宜臻也說,單純散佈照片遭起訴,易科罰金1天1千,最高也只罰18萬,考量被害者受傷害的不可回覆性,將提出《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加重相關刑度,或另訂專法,增加法院裁量權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則說,康淑華說,分手情人透過散佈親密照惡意報復,要求金錢或性關係,對於被害人是精神暴力,呼籲女性社工諮商師或司法部門求助。律師吳秀娥表示,分手情人用曾經相愛的照片要脅,已經觸犯恐嚇罪,散佈照片也將觸犯散播猥褻物品罪,如果是偷拍就有妨害秘密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