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愛馬仕、香奈兒、勞力士?東莞一團夥朋友圈裡銷售假冒奢侈品近千萬元,判了!

LV、愛馬仕、香奈兒、勞力士……6名被告人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奢侈品,依法被追刑責,主犯最高銷售金額近千萬元,法院這樣判……近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各種網購平臺,原價一兩萬到幾萬元的奢侈品,只賣一兩千甚至幾百元,價格遠遠低於品牌專賣店。其實,這裡面有相當部分是所謂的A貨、高仿。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種行爲輕則因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民事索賠,重則或將構成刑事犯罪。

在公安機關所繳獲的部分假冒奢侈品中,包括LV、愛馬仕、普拉達、香奈兒、勞力士等等國際知名品牌,涵蓋手袋、服裝、手錶等種類。經鑑定,案涉產品均屬假貨,被告人涉嫌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此案共有6名被告人,鄒某國、杜某川、胡某如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銷售假冒商品,爲了拓展業務,鄒某國聘用鄒某貞協助銷售,杜某川先後聘用雷某、李某聰協助收貨、驗貨、發貨。後續雷某也自行銷售假冒商品,並聘用李某聰協助其收貨、驗貨、發貨。在銷售過程中,鄒某國、杜某川從胡某如等其他供應商購入假冒商品。

​據被告人雷某供述,被告人杜某川是其表姐夫,杜某川以月薪3000元月僱用她收貨、驗貨和發貨,自己對案涉奢侈品到底是真是假並不知情。一年多之後,被告人雷某也加入到了銷假行列,將購入的假貨在朋友圈提價轉手賣出。

​被告人李某聰是被告人杜某川的表弟,起初只是幫杜某川收貨、驗貨和發貨,後來也同時幫雷某幹活,月薪3000元。李某聰表示,他並不知道案涉奢侈品的品牌價值,也不知道產品的真假。而被告人鄒某貞則是被告人鄒某國的姐姐,鄒某國以月薪4000元僱傭其收貨、驗貨和發貨。鄒某貞辯稱,她並不知道假冒名牌產品的來源和銷售去向,僅僅是從事最簡單的工作。

公訴機關指控,6名被告人犯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鄒某國銷售金額合計約1211萬元,杜某川約423萬元,胡某如約167萬元,雷某約15萬元。雷某、李某聰、鄒某貞協助銷售,獲得相應利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鄒某國、杜某川、胡某如、雷某4人屬於主犯,李某聰、鄒某貞2人屬於從犯,對6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從4年5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

庭審中,6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並表示懺悔,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對被告人鄒某國、杜某川、胡某如、雷某的實際銷售金額,以及退貨等未得逞金額進行了認定,依法判決6名被告人均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鄒某國、杜某川、胡某如被判處四年五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90萬元至40萬元不等。被告人雷某、鄒某貞、李某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但執行緩刑,並處罰金15萬元至3萬元不等。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劉先軍表示,網絡非法外之地,網絡無形但不代表違法犯罪可以遁行。廣大網民尤其是網絡商家,應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樹立合法用網的意識。唯有這樣,才能避免實施網絡行爲而產生包括刑事犯罪、民事侵權在內各種的法律風險。同時,大衆也要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侵犯知識產權行爲,輕則可能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重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被追刑責。

​瀟湘晨報綜合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