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鯊列入華盛頓公約管理 農委會:進出口應附CITES文件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CITES本屆大會通過之附錄二物種涉及我漁船捕撈之軟骨魚類,包含馬加鯊、琵琶鱝、鱟頭鱝等,其中馬加鯊爲我國漁船除水鯊外第二大宗之鯊魚漁獲物。本屆通過之馬加鯊包含2種,分別爲馬加鯊(Isurus oxyrinchus)及長臂馬加鯊(Isurus paucus),前者爲我國漁船常見之鯊魚漁獲物,亦爲主要出口之鯊魚漁獲之一,相關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中,除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將北大西洋馬加鯊列入管制物種外,其他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如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等,並未將馬加鯊列入限制捕撈之管制物種。
漁業署呼籲,本屆CITES通過之附錄二物種相關貿易規範業已生效,出口業者承購我漁船捕撈之馬加鯊漁獲,或漁業人慾自行出口銷售之馬加鯊漁獲,均應依規定向該署申請該等漁獲之來源證明書,俾據以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CITES出口許可證,遵守CITES相關貿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