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盟/取消墮胎「配偶同意權」是成全身體自主權?還是製造問題?
▲現行法律規定,已婚女子墮胎需配偶同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據報導,國健署公佈將修改《優生保健法》,「未來已婚女性慾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無須配偶簽名同意」,媽媽盟基於婚姻家庭的組成,並非一人而能成立,夫妻間應相互分享與尊重,並遵守婚姻之忠貞承諾的立場,反對此一法令之修改。
正因女性身體生來就有孕育生命的本能,我國既有「婚生推定」之法律規範,即爲尊重已婚婦女之尊嚴。故,婚內之婦女欲施作人工流產,墮去夫妻二人結合產生之胎兒,其決定權又豈能僅由一方獨有?「身體自主權」的建立又豈能僅由自身角度出發,而不顧另一半的感受?
大法官釋憲748號中雖將婚姻與生育二者在法理上分離,然,生育仍需要兩性共同合作,才能形成生命,這是至今科技仍無法打破之限制。而婚姻與生育的關聯,仍是維繫社會家庭穩定的重大要素,也是最能保障兒童穩健長大成人的關係之一。
教育面:需加強尊重身體教育
女性身體自主權固然重要,但除了廢除女性接受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的法律外,在教育面,應加強國民不分男女對自己和對方身體的尊重教育,明白自己在社會、家庭、婚姻中的角色責任,能夠以成熟的態度選擇婚姻對象,並學習如何增進夫妻間相處的和諧性,更加重要。
法律雖然無法保障婚姻的幸福,卻仍具有教化及嚇阻人性中某部分的不理智,並且對於社會規範有準繩的作用。懇請國健署及立委諸公再三思量,以此舉「自廢武功」,真的是成全了婦女的身體自主權,還是貶抑家庭的價值,催化社會性開放風氣?
▲ 媽媽盟指出,墮胎是不可逆轉的決定,不可不慎重。(圖/免費圖庫pixabay)
墮胎爲「不可逆」決定
在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會議上,審查委員建議政府應採取措施來減輕女性懷孕之負擔 , 或其他適當協助。當提到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權,我們政府的思考方向,不應該只有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這樣的決策是協助已婚婦女解決問題,還是製造更多問題?
對特殊處境懷孕之婦女,我們建議政府應提撥經費,除了有醫師在醫療方面的評估以外,也能有專業輔導人員從個人、家庭層面的分析及評估,使婦女在有完整的資訊、客觀的評估、理性的思考和溝通後,再做出是否要中止懷孕的決定,因這是一重大又不可逆轉的決定,不可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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