嬤挪用兒公仔錢給孫子買東西是犯罪 呂秋遠:教部完全不瞭解年輕人

律師呂秋遠指出,媽媽將兒子給她的代收公仔包裹的錢,挪用去買育兒用品,這已經涉嫌親屬間侵佔罪,6個月內兒子是可以告媽媽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翻攝自YouTube)

教育部近日一則「0-6歲國家一起養」的廣告影片引發爭議,影片中兒子給媽媽錢,拜託代收公仔包裹,結果錢被媽媽挪去買孫子的育兒用品,認爲這些東西纔有用,讓廣大動漫迷認爲被歧視,甚至有人說,養小孩就得犧牲自己的興趣,只會讓人更不想生小孩,律師呂秋遠則站在法律立場,直言這涉及親屬間侵佔罪,6個月內兒子是可以告媽媽的,批教育部完全不瞭解年輕人。

呂秋遠昨晚在臉書發文,教育部的影片裡媽媽把兒子請她代收包裹的錢,拿去買孫子的用品,在法律上是不行的,依法這位媽媽是犯了「親屬間侵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這是告訴乃論,只要兒子在半年內不提告,媽媽就沒事。

呂秋遠笑稱,教育部的「少子化」新廣告應該跟法務部合作纔對,可惜了,並表示看到這廣告才知道,原來教育部對於年輕人的想法完全不瞭解,他們解決少子化的方式,就是讓媽媽自作主張把屬於兒子的錢花在孫子身上。

呂秋遠說,媽媽擅自決定挪用兒子的錢,去買她想要的東西,即使是給孫子,一樣涉嫌親屬間侵佔罪,6個月內兒子都可以告媽媽,法律強調個體主義,只要不是自己的錢,沒有經過有所人的同意就不能亂花,所以請媽媽花自己的錢給孫子買育兒用品,但也要看兒子願不願意接受。

呂秋遠指出,兒子沒錢還是寧願把錢花在買公仔上,不願意買小孩子的用品,這是選擇問題,不是育兒問題,這麼關心孫子的阿嬤,若看不下去兒子去買公仔,應該要多給兒子一點錢,而不是挪用他的錢,自以爲成年的兒子的選擇錯誤,而幫他做出自己想要的選擇,這樣只會養出媽寶而已。

最後呂秋遠還語重心長地對教育部說「看見沒有!少子化的真正根源之一,其實是跟公婆同住,教育部不要再搞錯重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