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藝人陳紹誠「和納豆哥差不多高又沒名」 網紅逆轉無罪

藝人納豆。本報資料照片

擁有博士學位的網路名人劉澤融,前年在臉書上指藝人陳紹誠「和納豆哥差不多高」,士林地方法院將劉男依公然侮辱罪判罰4000元,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雙方都是藝人身分而可能引起輿論注意,並非與公共利益無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前年2月劉男在帳號臉書頁面上,張貼文章,指陳男是過氣又老又肥,「自己沒有本事整天在fb搬自己過世爺爺多了不起」,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的沒名藝人,陳男整天在臉書吹噓,什麼都不會,檢方依公然侮辱等罪將劉起訴。

士林地院認爲,劉男以貶低他人人格與社會評價之「過氣」、「又老又肥」「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的沒名藝人」的文字侮罵陳男,顯非適當評論,更難以此達成何種公益目的與效果,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4000元,可易服勞役。劉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爲,劉的貼文中涉及「意見表達」部分,如「過氣又老又肥」、「自己沒有本事」、「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縱批評內容用詞遣字不免尖酸刻薄,足令告訴人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然目的在抒發與陳的糾紛之過程及心情,難認以損害名譽爲唯一目的。

高院指出,陳男曾在臉書貼文指摘劉是渣男,且2人有共同的臉書朋友,自可透過在臉書貼文讓雙方共同朋友觀看而予以澄清或說明,縱劉男指摘陳的用語稍嫌聳動誇張或尖酸刻薄,仍應認其言論內容屬於合理評論之範疇,難認有侮辱之犯意,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