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區原區委書記馬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志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政績觀錯位,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爲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羣衆利益,干涉羣衆生產經營自主權;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