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官員索賄、指示屠殺梅花鹿 監院全票彈劾
監察院今天表示,連江縣政府參議劉德全擔任建設局局長、產業發展處處長期間,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賄款,並協助兒子詐領計劃補助款,濫行指示屠殺梅花鹿,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劉德全利用職務之便,在民國105年到109年間,透過「馬祖海洋伴手禮發展計劃勞務採購案」、「離島產業升級輔導計劃勞務採購案」等,前後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約新臺幣百萬元賄款。
監察院說明,劉德全並在107、108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劃,擔任評選委員會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審議補助案。劉德全明知其2個兒子爲規避補助資格限制,卻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5間公司之補助案申請,取得300萬餘元計劃補助款。
監察院指出,109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劃(勞務)採購案」,由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劉德全明知該採購案契約項目,並無任何宰殺梅花鹿的依據,竟因主觀認爲大坵島梅花鹿數量過多,私下指示廠商宰殺83頭梅花鹿。
監察院透露,且宰殺梅花鹿方式,是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待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就以繩索套住鹿只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只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只失血死亡,手法殘忍,有違動物保護法規定。
監察院強調,劉德全遭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刑法詐欺等罪提起公訴。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以其共同犯對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等5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監察院解釋,經監委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爲劉德全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7日上午審查時,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