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買房簽約後 貸款不足怎麼辦?

大家房屋林口扶輪公園店買房專業經理人林蓉。 圖/林蓉提供

近期因新青安政策推動,房貸水位過高,各家銀行逐漸變相祭出限貸令,導致買方貸款困難。主要因爲購屋時,銀行對保前都已經完成房屋買賣契約的簽訂,如果買方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將可能導致何種風險?

大家房屋林口扶輪公園店買房專業經理人林蓉特別針對成屋以及預售屋買賣可能產生的風險做出以下說明:

一,成屋買賣部分:

依據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112/06版) §五.二.(三)、§十一第三項規範,買方如違約須注意

1. 0.02%遲延利息/日

2. 超過1個月未付清,賣方可以單方解除契約,並且將買方已經繳交的價款沒收(不得超過總價15%)

3. 房屋如果已經過戶或點交,須返還登記並交回房屋

二,預售屋買賣

依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112/06版)§十八.二.(三)、§二十五.四規範,買方違約須注意,建商可以單方解除契約,並且將買方已經繳交的房屋/土地價款均沒收(不得超過總價15%)。

林蓉表示,我們從以上資訊可以發現,買方簽約後,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可能會有被賣方/建商解除契約的風險,這時候不僅有拿不到房屋的風險,甚至已經繳交的款項也可能會被沒收。

建議買方可採以下措施,降低風險:

1.增加自備款。

2.事先與賣方/建商協議,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時,同意買方分期付款 → 須載明契約

3.事先與賣方/建商協議,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時,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 → 須載明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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