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碰到租屋蟑螂怎麼辦?租賃管理師不藏私五點 房東看完沒煩惱
租屋示意圖。 圖/ingimage
最近新聞報導,一名房仲協助屋主向房客催繳積欠超過3個月的房租,沒想到租客言語恐嚇,還向他砸酒瓶,真可怕!房東們都害怕遇到這樣的租屋蟑螂。
這篇阿明就來邀請Speedo速.包租代管-嘉晟楊梅店/於璧綱襄理,來和我們分享一下遇到租屋蟑螂的問題,以下分成五個部份來說明:
Q1. 什麼是租屋蟑螂?
A:房東在租賃房屋中遇到的一些棘手問題,像租客長期欠繳租金、租約到期不搬走、惡意破壞房屋或以各種方式威脅房東,這些房客就是租屋蟑螂。
Q2. 房東如何預防?
A:謹慎尋找優質房客!假設本身房子條件不錯,不宜過低租金以免吸引財力有狀況的房客;再來簽約時二押一租收好收滿,在帶看過程中多瞭解租客身份,例如在哪裡上班?工作多久?甚至可請對方提供名片或工作證等,若他押金不足或回答怪異,那就要多注意!
Q3. 怎擺脫租屋蟑螂?
A:可循以下法律途徑,儘速取回自己的房屋:
1.發律師函 (存證信函)予被告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
2.終止租賃關係後,承租人若仍未遷離,則應儘速提起遷讓房屋之訴;
3.根據法院之勝訴判決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記得~房東可在租約上約定「應受強制執行」,並租約公證,之後房客有問題,就可依公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保障權益!
Q4. 有損失可以求償嗎?
A:可以!若房客退租留下垃圾場,除了清潔費用外,假設該屋價格因此大打折扣,差價的部分也可向房客請求賠償,如果還有破壞房屋設備,房東甚至可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
Q5. 有專法保障房東?
A:107年6月27日上路,有「租賃專法」之稱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住宅條例第10條,明確規定「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同條第1項第2款明定,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拒繳,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特別提醒只要房客欠繳兩個月租金的總額,經催告仍拒繳,房東都可終止租約。
案例說明
穆先生在外經商,遂將房屋租給黃先生,然而,黃先生不但未按時繳納房租,更常以妻小生病爲理由,請求原告通融,該情況一拖便是四年。之後穆先生回國處理,黃先生更揚言:「你若再來叫我搬走,就等着連屋帶屍一起收吧。」面對如此惡劣的房客,穆先生便請律師協助,依第三題中提到的法律途徑,最後順利拿回房子和租金。
關於「租屋蟑螂」的主題就分享到這邊,謝謝嘉晟/於璧綱襄理整理的資料,相關更多租屋、社會住宅補助、優惠等問題,若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歡迎隨時直接與我們聯繫Speedo嘉晟社宅楊梅店服務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64379516275&locale=zh_TW
Speedo速.包租代管-嘉晟楊梅店於璧綱襄理。 圖/於璧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