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藝術品 以6%純益率課所得

官員指出,如果是遺失發票,稅局還是可向原賣方查詢,若查覈到的所得額比6%還高,仍然會寄補稅單。

個人出售古董、名畫、珊瑚等收藏品,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所稅。其計算公式和其他財產交易一樣,皆爲收入減除買進成本與費用後,剩下爲所得。其成本爲買進成本,費用則爲保養費用、買賣仲介費用等。

由於不少古董、畫作年代久遠,上一次的買賣交易甚至是百年以前,很難保存成本證明,因次財政部於2015年訂定函釋,考量藝術品買賣的多數純益率約在4%至8%間,訂立6%爲純益率基準,等於收入的6%計爲所得。

不過,訂立純益率的立意良善,卻也被當成一個避稅方式。官員指出,曾有富豪收藏800萬元畫作,賣出時價爲960萬元,卻以遺失發票爲由,以純益率計算所得,當時無法得知原價金額,僅能針對960萬元以6%計稅,約爲57.6萬元計入所得。

但實質查覈後,發現富豪所得遠超出其金額,因此稅局要求富豪補稅。原先有160萬元需計入所得,但實際已計額度僅57.6萬元,因此剩下的102.4萬元需補計入所得計稅,該富豪當年適用40%稅率,最後補稅金額約爲41萬元。

官員表示,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的證明文件者,則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但稽徵機關查得的實際所得比6%更高的話,則以查覈所得計稅,若是涉及刻意逃稅,則可能會裁罰2倍以下之漏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