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逾期、發黴、長蟲蛋 萇記蛋品父子檔判刑結果出爐
全臺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販售逾期、發黴、長蟲蛋,負責人父子檔李春明、李智堯判刑結果出爐。(陳夢茹攝)
全臺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涉嫌回收逾期蛋品重新包裝出售,不但販賣逾期蛋,連長蟲蛋、發黴蛋製作液蛋繼續賣,時間長達8年、不法所得超過6千萬,負責人父子檔李春明、李智堯及員工7人遭起訴。桃園地院今判決,李春明、李智堯分別應執行3年、罰金600萬元和1年6月、罰金100萬元。
地院指出,李春明爲萇記泰安公司負責人,其兒子李智堯則爲泰頂山公司負責人,自2010年起,持續回收各賣場即將到期、已逾期或其他原因退貨的盒裝雞蛋,將外觀完好的雞蛋重新包裝、變更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後,再度上架販售給不知情的各通路業者,乖乖、全聯、大潤發、家樂福及其消費者皆受害。
地院表示,逾期蛋品、蛋殼破裂或發黴或長蟲的雞蛋打成的蛋液,均易遭到微生物即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或綠膿桿菌、沙門氏桿菌等污染,食用後輕則造成急性腸胃炎,嚴重者可能造成器官衰竭、敗血症,而有危害人體健康。萇記公司所生產的蛋液於2014至2017年間,桃園市政府抽查時均遭檢驗出沙門氏桿菌,足見販賣逾期雞蛋,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
地院量刑,考量李姓父子檔分別擔任被告萇記公司、泰頂山公司負責人,爲節省成本,明知逾期蛋品、逾期、變質或腐敗蛋液有違害人體健康,仍出售給賣場或商家,造成該等商家重大損失,並致消費者心理恐慌,但考量犯後均坦承部分犯行的犯後態度,並已與大潤發、家樂福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萇記公司因違反食安法判罰2500萬元,泰頂公司判罰100萬元。
地院表示,李春明、李智堯所犯之罪,各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年6月,應執行罰金爲600萬元、100萬元,其餘7名員工均未曾故意犯罪,犯後業坦承犯行,尚具悔悟之意,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