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幫外送員投保!Foodpanda不服遭罰6萬 提告臺南勞工局勝訴

▲富胖達告贏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示意圖/記者蕭筠攝)

記者劉人豪/臺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認爲富胖達(Foodpanda)沒有幫外送員保險,依外送平臺自治條例規定裁處罰鍰6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外送平臺自治條例關於保險的規定,非屬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項,不得要求外送平臺業者幫外送員負擔保險,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2023年4月24日請富胖達提供所屬外送員保險及實施教育訓練相關資料,富胖達回覆後,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認爲未依外送平臺自治條例規定,以自己費用爲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裁處罰鍰6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南市政府駁回,富胖達提起行政訴訟。

富胖達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以汽車所有人爲投保義務人並負有支付保險費之義務,而外送平臺業者非汽機車所有人。另外保險應非屬地方制度法事項,不得以外送平臺自治條例規範。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認爲,地方制度法第31條授權地方立法機關得訂立自治規則,臺南市議會訂立外送平臺自治條例已經行政院覈定,外送平臺自治條例規定以資力較佳的外送平臺業者,以自己費用提供保險,目的在爲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險保障,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均無牴觸。

法院認爲,保險相關法規屬於商事法範疇,勞動法亦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地方自治團體未因憲法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而取得商事法及勞動法之立法權。

外送平臺自治條例關於保險的規定,非屬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法院得不予適用。故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依外送平臺自治條例裁處罰鍰無據,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