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倉儲大火連燒21天 《爭鮮》貨品全成灰燼 法院判賠2.2億

去年3月10日晚上位於桃園市的美福倉儲發生火災,大火連燒21天(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3月10日晚上位於桃園市的美福倉儲發生火災,大火連燒21天,爭鮮公司存放在倉儲空間的貨物因火災毀損,爭鮮公司因火災事件請求理賠,國泰世紀產物保險支付爭鮮2億2878萬元的保險理賠後,向美福倉儲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美福須全數賠償2億多元。可上訴。

國泰世紀產險公司提告主張,美福公司本應就倉儲空間內之管理、維護嚴加註意,並確保倉儲空間內防火、防水等設備之完善,以防有任何火災情事發生,但火災事故因電氣因素起火,美福公司未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妥善管理系爭倉儲空間有過失。

倉儲空間因電氣因素起火延燒,造成爭鮮公司之貨物毀損滅失,兩者間有因果關係,美福公司且有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保護他人法律,美福公司應對負爭鮮公司侵權行爲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國泰世紀產險公司認爲,公司已給付爭鮮公司2億多元保險金,依保險代位法律關係、債權讓與法律關係、火災保險契約關係,對美福倉儲提起本件保險代位訴訟,求償2億多元保險金。

臺北地院認爲,爭鮮公司存放在倉儲空間之貨物因火災均已毀損,爭鮮公司因火災獲賠2億多元,國泰世紀產險公司代位行使爭鮮公司對美福公司之賠償請求權,請求美福公司給付2億多元應爲可採,判決須全數給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