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獲許可卻唬爛可清運廢棄物 男低價租地濫倒海賺千萬
臺南市王姓男涉嫌未取得許可即租地對外收費招攬清除裝潢廢棄物被法辦。(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42歲王姓男子涉嫌向多名地主聲稱正在向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藉此在大內、西港、善化等地區承租土地或倉庫後,在臉書等社羣媒體上,宣稱全臺最低價對外招攬收費清除裝潢廢棄物,迄今粗估至少棄置50公噸以上的拆除廢木材、廢塑膠,賺取不法利益近千萬元。環保局獲報後,除將王男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更建請從重量刑。
環保局指出,去年下半年,該局連續接獲多起民衆檢舉疑似不法堆置大量裝潢廢棄物,地點分別在大內、西港、善化、七股、安南等區,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都是由設籍新市區的王男出面承租。
環保局說,王男先透過仲介承租土地、倉庫後,再透過臉書等社羣媒體,以挑戰全臺最低價向外收費招攬清除裝潢等廢棄物;一旦地主發現自家土地、倉庫被堆置大量廢棄物起疑時,王男即聲稱擁有廢棄物再利用技術,目前已向環保局提出申請,還出具被退件的文件,並強調只要補足證件後就會再申請。
環保局強調,王男向該局申請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等證件,不僅因資料不符要求被退件後就沒有再申請,對方宣稱要將廢木料、廢棄物破碎做成有機肥、燃料棒等循環再利用,又都提不出成品證明,此一行爲已經觸犯《廢棄物清理法》,除將被追討不法所得,還得面臨最重本刑5年,並得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的處分。
環保局提醒,從事廢棄物清理一定要有許可證件,絕對不允許利用「申請中」從事廢棄物清除,請地主或倉庫所有人不要上當;一旦發現土地或倉庫遭堆置廢棄物,更應儘速通報環保局,以免被認爲是共犯,需承擔後續清理等責任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