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跨黨參議員提案 籲美臺洽籤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美國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範霍倫2日協同5位跨黨派參議員提出決議案,呼籲美臺洽籤稅務協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美國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範霍倫今天協同5位跨黨派參議員提出決議案,呼籲美臺洽籤稅務協定。他說,臺灣是美國重要經濟夥伴,臺美企業卻遭雙重課稅,阻礙進一步投資機會。
民主黨籍的範霍倫(Chris Van Hollen)今天協同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共和黨首席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及4位跨黨派參議員,重新提出一項決議案,呼籲美臺洽籤稅務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問題。
範霍倫去年7月曾在上屆國會與共和黨籍參議員薩斯(Ben Sasse)提出類似決議案。
根據範霍倫辦公室公佈的資料,決議案指出,美國與66國簽有所得稅協定,包括中國,臺灣是美國第8大貿易伙伴,美國對臺出口商品服務支撐近19萬個本土工作機會,臺灣在美累計投資達137億美元(約新臺幣4233億元),雙方卻未簽署所得稅協定。
決議案表示,美臺所得稅協定能降低課稅,提高經濟效率與整合,有助強化雙邊貿易與投資關係,呼籲拜登政府與臺灣着手談判。
範霍倫透過新聞稿說:「臺灣是美國關鍵經濟夥伴,目前臺美企業卻遭雙重課稅,對他們造成不必要負擔,阻礙進一步投資與提升臺美夥伴關係機會。」
羅姆尼呼應指出,臺灣是美國長期可信賴夥伴,美國稅務政策應反映對美臺關係的承諾,他很驕傲能與其他參議員共同提出此項決議案,協助雙方持續強化關係。
推動臺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是總統蔡英文政府重點工作之一。蔡總統近年與美方友人會面,經常提及此事,包括去年8月接見時任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馬基(Ed Markey)訪團,就曾當面表達希望未來能與美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爲雙方相互投資創造更多利基。
根據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目前臺灣企業赴美投資美國子公司,獲利除需先繳納美國企業所得稅21%,稅後盈餘匯回臺灣前還需再負擔30%的美國股利扣繳;儘管扣繳稅負可抵減臺灣營所稅,但整體實質稅率仍高達44.7%,讓不少臺商在評估赴美投資時有些卻步。
若臺美簽署稅務協定,也可望解決跨國稅務爭議。對於同時符合臺灣、美國稅務居民身分,或是同時會在臺美取得收入的人士,雙方簽訂稅務協定後,當遇上可能被雙重課稅情況時,可透過「相互協議」的方式解決兩地間租稅爭議案件。
參議院決議案不會遞交總統簽署,故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國會態度立場的重要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