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開發案遭監院糾正 臺東縣府:依法爭取權益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蔡旻妤攝)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蔡旻妤攝)

纏訟10餘年的臺東美麗灣渡假村經仲裁由臺東縣政府2020年花6.29億元買回,監察院17日糾正臺東縣府濫用BOT協調機制,並要求財政部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另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臺東縣府迴應,過去協調及仲裁過程均依法努力爭取縣府權益。

監察院17日表示,臺東縣政府在2020年依據仲裁結果,耗資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縣府濫用BOT協調機制,將業經法院判決認定且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之事由,決議爲「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而縣府對於協調委員對不利業者的決議與結論,未提出異議,顯然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指出,美麗灣渡假村在BOT時就已限制建物高度不得逾13公尺,房間數不得逾80間,結果縣府買回的美麗灣度假村卻高19.8公尺,房間數達123間,而相關估價都是以實際建物高度、房件數進行計算,形同以公帑爲業者過度開發的行爲解套。另外,縣府對於協調委員會及仲裁案相關卷證資料,均核列爲機密文書,禁止對外公開,有違公開透明原則,因此要求財政部檢討促參法相關規定,另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

臺東縣府今迴應,有關監察院糾正臺東縣政府辦理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案,過去在協調及仲裁過程中,均在專業團隊及法律人士協助下,依法努力爭取縣府權益。至於監察院對於促參法相關機制及法令須檢討修正,臺東縣政府樂見並於爾後相關促參案中依循新規定辦理。

臺東縣府指出,自縣府重新開放海水浴場,提供縣民及遊客安全戲水空間外,更接連在杉原灣舉辦東浪嘉年華、最美星空等活動,重新活絡杉原灣,吸引遊客,創造在地及部落經濟效益。

後續將針對建物展開招商,邀請業者提出營運方案,期待杉原灣建築物未來可以結合創作展演、研發育成、運動訓練等多功能使用;更綜合縣民、地方代表、專家學者等的意見看法,延續富山護魚區覆育、生態保護及教育的成功經驗,達成產業、部落與環保3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