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族羣傳播還有明天嗎

對於攸關「數位匯流大法」的立法及修法進程,早已是刻不容緩的改革工程,各界無不翹首企盼;然而,在此巨浪下,臺灣下個階段族羣傳播政策究竟又在哪裡?

2003、2005年,臺灣相繼成立客家電視臺與原住民電視臺,之後,此二族羣頻道以政府標案性質納入公廣集團經營,得以避免黨政軍勢力干預運作。以當年時空背景來看,設置族羣專屬的廣播、電視頻道,爲向來被主流媒體遺忘或輕忽的弱勢族羣發聲,堪稱是進步的族羣傳播政策。

接下來的10年間,立法院通過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爲宗旨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2013年10月,原視取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隔年1月,以高畫質(HD)規格正式獨立營運;更寄望明年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正式於無線電視上架原視節目內容。

反觀,早兩年成立的客家電視臺迄今法制地位未臻明確,與10餘年前的性質無異,仍爲「政府標案」,由公視基金會每年接受政府委託承標經營,並須以符合政府標案驗收時數爲營運終極目標;導致節目製播經費失衡,影響頻道整體呈現,不僅無法滿足觀衆收視閱聽,也非當初客家族羣期待成立客家電視臺初衷。

行政院在去年4月通過文化部擬具的「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明確規範公廣基金會得經營族羣頻道,另得受委託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及廣告。遺憾的是,這項修正草案至今依然束之高閣。這不僅使得客家電視頻道無法實質獨立運作、欠缺擘畫長期發展的格局,原住民電視臺欲藉助公廣基金會資源設備,於無線頻道上架進度,也面臨觸礁。

臺灣近代族羣傳播,從戒嚴時的限縮隱藏期,到解嚴後的衝撞醞釀期(如原權運動與客家還我母語運動),逐漸透過立法讓族羣傳播權益獲得重視;然而,更值得主事者思索的是:面對數位匯流鉅變,臺灣下個階段的「族羣(包含多元文化族羣)傳播政策」爲何?

筆者認爲,應以嶄新思維協調、整合族羣與多元文化節目頻道,使其擁有「專屬」無線電視頻譜;是在各頻道以高畫質製播後,居間協調有線電視業者釋出一定頻寬;是鼓勵企業挹注、或編列特別預算,協助舊型無線電視機上盒順利換裝,保障偏鄉地區弱勢族羣收視權益;是在傳播科技日新月異的新媒體時代,讓臺灣藉此向國際展現多元族羣文化軟實力;是透過成熟且完備的法制、加速廣電執照釋照腳步,讓攸關少數族羣主體性與多元族羣聲量的族羣傳播權益,獲得進一步彰顯與落實,促成多元文化社會的實踐。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常任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