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延燒 盼仿韓設藝術人保護官

張吉米表示,目前工會接到的申訴案件大多不敢具名,只能先用工會資源提供法律、心理諮商,非會員也可以使用。後續更重要的是由政府單位成立如藝術人保護官等機制,以免目前到警察局報案的做法造成二次傷害。

文化部「性平事件零容忍」機制,已全面檢討逾130項獎補助要點新規定,建立未來類似情況的撤銷或追回款項依據,同步要求各單位主動檢視已受獎補助對象是否涉及性平#MeToo事件,個案處理則邀集法律、性平、社工等專家成立性騷調查委員會,專業訪談及討論,以擬定適當處理方式。

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戲劇學校專任助理教授魏琤鬱表示,表演藝術界各單位也需開始累積求救資源管道,像律師、醫界、社工界、性暴力專家等名單;待需要啓動調查時,就能獲得協助。

張吉米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轄下三大場館可帶頭示範,例如和演員籤類似切結書,確保場館不會發生性騷事件,或先宣告發生性騷的處理機制和申訴管道,這是打造安全環境的一環。

至於性騷擾證據是否很難取得?資深性暴力防治工作者、臺灣小螞蟻教育關懷協會秘書長吳淑美表示,性騷擾有明確定義,證據也不是想像中難以取得。沒有別人看到,也沒有影音證據,但是受害者事發當下對外哭訴、在通訊軟體上對他人描述事發經過、在通訊軟體上和加害者對質、自己當天寫下來的日記等,都可以做爲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