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揉捏女病患胸部 女兒偷掀布簾驚見...法院作證「他摸媽媽」
密醫吳宗紋4年前替女病患診療婦科疾病時,無視女病患的2名女兒在布簾外等候,趁機用手伸進對方內衣揉捏胸部,小孩事後向法院作證「他有摸媽媽胸部」,最高法院依利用醫療機會爲猥褻行爲罪判刑10月定讞。
吳另因違反醫師法執行醫療業務,被一審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30萬罰金,此部分因未上訴而確定。
吳沒有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但2018年起在新北市住處以整復之名,替民衆問診、把脈、開藥,每次收取300至1000元不等報酬;女病患2020年10月30日和丈夫到吳的住處就診,同年11月7日晚間再帶着2個女兒、堂姐的兒子一起回診。
吳以進行腹部觸診爲由,要求女病患進設有圍簾的診療室內,爲避免被害人目擊檢查過程,刻意要求對方變更仰臥方向,隨即拉上圍簾,單獨一對一觸診,還說「內衣有礙診查」,要求女方解開內衣。
女子勉強順從,同時用手遮擋自己的乳頭處,吳卻沒診查她腹部,反持續以3、4隻手指對她乳頭外側乳房處戳揉壓並繞圈,又隨意將手掌平放她胸腔,另一手握拳敲扣數下後罷手,事後「開1千元的藥粉」讓她攜回服用。
一審判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二審逆轉讓吳獲判無罪,案件上訴後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爲,女病患的女兒作證指出,「我有將簾子拉開」,當時媽媽衣服掀開到胸部,露出內衣,「我就看到吳的手伸進內衣裡面摸」,且左右胸都有摸,她事後也有告訴爸爸,吳摸媽媽胸部。
更一審依照被害人和相關證人證詞、監視器錄影畫面、LINE對話紀錄,認定吳確實有猥褻,雖然他不具醫師資格,仍屬利用執行醫療業務機會對被害人爲猥褻行爲,犯刑法「利用醫療機會爲猥褻行爲罪」,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並不當。
更一審批評吳罔顧被害人信賴,無視她的幼子在圍簾外等候,爲了自己私慾而犯罪,動機可議、手段惡劣,加重改判爲10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密醫吳宗紋4年前替女病患診療婦科疾病時,無視女病患的2名女兒在布簾外等候,趁機用手伸進對方內衣揉捏胸部,小孩事後向法院作證「他有摸媽媽胸部」,最高法院依利用醫療機會爲猥褻行爲罪判刑10月定讞。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