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船員自爆被丟包 等專機接回

24名緬甸船員控訴臺灣某海運公司積欠薪資,並被丟包在高雄港?航港局表示,船員是契約到期,準備離開臺灣,但因疫情正等待緬甸派專機接回,絕非被迫或被驅趕離船。圖爲交通部航港局南部港務中心。(翻攝照片/劉宥廷高雄傳真)

24名緬甸船員控訴臺灣某海運公司積欠薪資,並丟包高雄港,對此航港局迴應,船員是契約到期準備離開臺灣,但受疫情影響,必須等待緬甸派專機接回,絕非被迫或被驅趕離船;另船公司應給船員2筆款項,其中1筆已支付,另筆則有爭議。

據瞭解,這24名緬甸船員是因合約到期,船公司委由船務辦理船員下船作業,不是被船方趕下船;高市衛生局指出,24名船員日前陸續入境高雄,由船務代理公司安排在防疫旅館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再到一般旅館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24名船員中有19人在9月30日完成自費核酸檢測,全爲陰性,預計10月4日搭機返回緬甸,其餘5人返國日期尚未確定,會在旅館內持續自主健康管理。這24人在居家檢疫期間並無違規狀況,勞資糾紛則由航政單位調查處置。

航港局指出,船公司應給付船員2筆款項,其中1筆已支付,另筆有爭議,因船公司聲稱已匯款給緬甸的船務代理公司,再轉給船員家屬,但船員聲稱家屬沒有收到,所以必須等5日上班後,由船公司出示相關證明,才能確認匯款狀況。

至於船員收到移民署信函,航港局解釋,這是船務代理公司提醒船員應注意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規定,絕非「恐嚇」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