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 放瓦斯鋼瓶搞軌 嫌犯裁定羈押

臺鐵自強號5月2日行經竹南段時撞擊遭人惡意在軌道上放置小型瓦斯桶,檢警查出陳嫌涉案。(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檢警查出陳嫌涉案,扣獲作案所着衣服及工具。(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陳嫌作案騎乘的自行車。(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臺鐵自強號第272車次列車於5月2日清晨行經苗栗縣竹南鎮路段時,撞及軌道上瓦斯鋼瓶一案,案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指揮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偵辦,17日拘提犯嫌陳姓男子到案,訊問後以陳嫌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且所犯該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逃亡之虞,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正進一步釐清陳嫌犯案動機。

5月2日清晨5時42分,臺鐵自強號272車次行經竹南鎮崎頂路段時,撞擊遭人惡意放置在鐵軌上的1具瓦斯鋼桶,造成列車車廂水管破裂,緊急停駛,這起事故共影響當日臺鐵7列班次,累積延誤151分,約840名旅客受到影響。

這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影響交通安全甚鉅,鐵路警察局獲報後,由刑大及臺中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專案人員協請苗栗、新竹縣警局等調閱竹南、頭份、新竹市地區多支監視器,追查出家住新竹市的40餘歲陳姓犯嫌,其涉嫌於2日凌晨將重約4公斤的桶裝瓦斯鋼瓶,由邊坡上搬運至臺鐵軌道正中間,導致列車撞擊瓦斯鋼瓶,有引發鐵道重大事故之虞。

警方發現陳嫌於犯案後特意換裝,企圖混淆警方偵辦方向,所幸鐵路警察專案人員連日查訪新竹、竹南等地後掌握犯嫌身分,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17日順利拘捕陳姓犯嫌,並依法查扣犯案所騎用的腳踏車、犯案時及犯案後變裝衣物、褲子、拖鞋等證物,詢後將陳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由地檢署聲請羈押,18日由苗栗地院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