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 強化權益 首籤教師團體協約

苗栗縣學校工會與苑裡高中、照南國中、竹南國小簽訂縣內首份教師團體協約,象徵雙方協商成果及縣府對教師勞資權益的重視。(苗栗縣政府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苗栗縣首分「教師團體協約」12日在縣府第一辦公大樓簽署,由苗栗縣學校工會與苑裡高中、照南國中、竹南國小共同簽署,縣長鍾東錦表示,這分協約不僅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更顯示縣府對公部門勞資權益的高度重視。

自2011年實施勞動三法以來,全國19個縣市成立教師工會,2015年宜蘭縣教師工會率先推出全國首例教師團體協約,成爲其他縣市借鑑對象。今年4月起,苗栗縣學校工會與3所學校協商,經半年討論,於8月達成20條協約草案共識,9月獲縣府覈准,爲保障教師勞動權益邁出一步。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苗栗縣學校工會成立不到4年,即與3所學校簽訂協約,顯示工會推動教師權益獲得社會認可。依《團體協約法》,工會會員達校內教師半數以上,即可與學校協商,此次竹南國小、照南國中、苑裡高中經民主協商達成共識,協約涵蓋教學自主權、改善工作環境、代收會員費等,期望創造教師、學校、學生三贏局面。

苗栗縣學校工會理事長郭彥成指出,目前工會會員遍佈縣內近20所學校,未來將推動更多學校協商簽約,保障教師權益,鼓勵更多教師加入工會,共同提升工作價值與權益。

鍾東錦表示,老師們作育英才,爲教育奉獻付出青春非常辛苦,教師工會提出的意見,只要合法、合情、合理,縣府有責任配合協助,老師們可以多利用工會發言,向縣府傳達訊息,讓苗栗的教育往前邁進,相信也是學生、家長和縣民共同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