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星人去了彩虹橋!奪命惡警「這理由」行兇 猛踹1腳賠慘了
陳男僅因認爲貓咪導致環境髒亂,竟然出腳猛踹害灰貓重傷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市一名民衆深夜在住家附近聽聞貓咪哭聲,前往查看時,發現一隻灰色的貓無法站立,便先將灰貓帶回家中照顧,但觀察一晚後,灰貓身體狀況並未見好轉,隨即送往動物醫院治療,獸醫檢查發現有腸薦關節脫位、腎臟腫、肝腎指數上升、心肌輕微損傷等。
後來因爲體溫過低有生命危險之虞,立即轉院搶救,但灰貓因外力造成骨盆骨折及急性腎衰竭等傷害,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該位熱心民衆不捨灰貓遭攻擊慘死,便報警提告。
警方追查發現,陳姓男子今年(112年)1月19日晚間9時許,騎機車返家後,徒步走到一處巷道,認爲貓咪在住家附近出沒,影響居住環境整潔,一開始先看到一隻橘貓就猛力踱步驅趕。
陳男後來又看到1只灰貓在矮牆上,沒有像橘貓一樣逃離現場,竟衝上前猛踢,灰貓遭重擊後從牆邊滾落,陳男繼續跺腳、製造聲響驅趕,灰貓受到驚嚇之餘,只能忍痛拖行後腳,一跛一跛想逃離,但因後腳受傷嚴重,最後無法翻越比身體還高的磚頭,只能蜷縮身軀躲在一旁的盆栽旁。
警方調查後,將陳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檢方偵查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酌,陳男不知尊重動物生命,僅因認爲貓隻影響居住環境整潔,干擾其生活空間,竟以腳踢方式重擊灰貓,導致最後因傷重死亡,罔顧並輕蔑動物生命。陳男身爲警務人員更加應守法,卻是狡辯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日前依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2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