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佈《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最低性能要求(試行)》
近日,民航局發佈《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最低性能要求(試行)》(以下簡稱《要求》),填補了國內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監視領域的空白。《要求》將配合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與日前發佈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進一步推動民航產業升級,打造現代化產業體系,爲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打下基礎。
《要求》以提升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可靠被監視能力、降低航空活動的碰撞風險爲目的,面向運行場景、基於運行風險,針對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設計製造及運行識別服務提供,提出了相關規範性要求。《要求》還明確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廣播式運行識別和網絡式運行識別的報送信息內容、信息格式、報送方式及功能性能等。
《要求》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參考了國際相關規定規則,使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製造商的產品在符合國內要求的同時,能夠兼容國際主要市場,有利於國產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產品的國際拓展。同時,《要求》充分考慮了功能性能的技術實現,在滿足安全和監管需要的同時,儘可能使大多數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製造商造得出、做得到,滿足市場豐富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