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批蝦皮只顧漲價不顧交易安全 數位部迴應了
有關民衆檢舉蝦皮公司旗下「蝦皮購物服務條款」部分內容涉及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產業署說,已請蝦皮公司進行說明,目前正針對該公司迴應進行研議適法性,如有違反相關規範,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另外,亦有民衆反映蝦皮公司退貨退款程序「蝦皮安心退」的審覈流程,疑涉違反「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事。
產業署說,經查「蝦皮安心退」涉及蝦皮、賣家及消費者間退貨退款及猶豫期主張與否等,屬消費糾紛之一種,若交易上有相關疑義,民衆可依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0點「退貨及契約解除權」,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無條件退貨權利。因此,相關退貨退款程序不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因此不是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