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及複覈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複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閔行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爲;

(四)堅持企業自願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企業請按附件2要求,於11月28日前提交紙質版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及佐證材料至閔行區經濟委員會。並於公示期完成網上填報(與紙質材料一致)。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須是創新型中小企業。鑑於今年《暫行辦法》首次實施,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企業向閔行區經濟委員會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完成自評(參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要求),同時,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雲(以下簡稱“服務雲”)或進入閔行區企業服務雲官方旗艦店進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並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後,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見附件6),並於11月30日報送至閔行區經濟委員會。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並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覈

2019年申報(複覈)通過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於本次開展複覈。企業登錄服務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覈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複覈。企業向閔行區經濟委員會提交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覈紙質材料(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無需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

三、申報要求

創新型中小企業:11月28日前提交紙質申請書以及佐證材料(一份),整本膠狀,於封面、騎縫、真實性處蓋企業公章,逾期提交視作放棄申報。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系統將於11月中旬在服務雲平臺開放,11月3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並提交紙質申請書(一份),左側兩訂裝訂,首頁、騎縫、真實性處蓋企業公章,逾期提交視作放棄申報。

閔行區經濟委員會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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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閔行區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