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錢但拒不執行?上海一法院拘傳11名被執行人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楊泓藝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燁捷)記者日前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獲悉,該院“百日攻堅 執行新顏”行動最近進入到關鍵執行期。12月13日凌晨5點半,浦東法院帶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跟隨浦東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們前往各個執行現場,在年底前專門集中執行涉民生專項案件。

在一起案件中,被執行人孫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法院遂依法對其名下的法拉利等四部車輛進行查封,並在13日凌晨的行動中將其拘傳至浦東法院。

該案中,被執行人孫某某名下經營着一家玉石加工雕刻廠,內部裝修奢華。孫某某和家人住的是豪宅,出行也乘坐豪車,家中僅一輛摩托車就價值50餘萬元。正是這樣一位“富豪”,卻在浦東法院有7件未履行的案件,涉及金額高達1900餘萬元。

面對如此“高調”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張春燕循序漸進,採取了專爲該類有財產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定製”的“3+1敦促機制”,即“約談、限期履行債務通知書、預拘留加移送拒執罪預告知書”。

在被執行人玉石玉器均流拍,且拒絕交出名下豪車的情況下。張春燕依法向其發出了預拘留通知書,並在本次行動中直接拘傳被執行人到庭。隨後,被執行人當場將4輛豪車移交法院控制,並承諾在春節前將剩餘錢款全部履行,全案達成執行和解。

據悉,行動當天浦東法院執行局局長彭文忠等組成合議庭,對拘傳的11名被執行人,根據其主觀履行意願、履行方案、當場履行情況等進行綜合評議,決定對10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對2名被執行人採取罰款措施(其中1人罰款、拘留措施並用)。

本次專項執行行動累計出動執行幹警106人、司法警察30人、警車26輛,現場執行到位金額83餘萬元,執行和解金額1500餘萬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