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傳婚變 老公狂嗆「要不要給別人射」 法官判準離婚
知名的張姓名模與黃姓男子結婚後,黃男嗆她41歲了無法懷孕,「要不要給別人射」等言語暴力,張提起離婚訴訟後,臺北地方法院判準離婚。(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的張姓名模與黃姓男子結婚後,黃男嗆她41歲了無法懷孕,「要不要給別人射」等言語暴力,張女今年初也被媒體拍到與異性有摟腰之親密互動,張提起離婚訴訟後,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婚姻至此,張女及黃男對都有可歸責性、都可請求離婚,判準離婚。可上訴。
張女在2020年8月與大她5歲的黃男結婚,2人不但共同朋友多、工作環境類似,被認爲是童話般的緣分,但婚後卻出現種種衝突,今年1月15日晚上,張女被媒體拍到,與異性有摟腰之親密互動,她當天還到該名男子住處,2人當年看來幸福的婚姻也走調。
張女提起訴訟指控,黃男因她藝人身分及工作而有不安全感、易疑神疑鬼,她雖多所配合,然只要黃男情緒不穩或生活不順,即動輒對她指責吼罵,並在社羣軟體臉書上公開指摘她及她的家人。
張女說,黃男曾在2020年12月23日不顧場合在路邊對她公開咆哮謾罵、要求她返還首飾及婚戒,還曾嗆她「妳有沒有想想你幾歲了?妳41歲。是誰的問題呢?我講很難聽話嗎?我狂射、猛射要不妳去給別人射、妳看看妳會不會懷孕」等語句。
張女說,婚姻因黃男婚後情緒暴力等行爲,已無從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婚姻已生重大破綻,顯可歸責於黃男長期對她之言語羞辱、威脅等精神虐待,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張女已婚身分在夜晚時刻與異性共進社區大樓內,此等行爲顯非適當,已足破壞夫妻間之信任,造成兩造婚姻之裂痕有可歸責,但黃男沒有與張女理性溝通,動輒情緒失控施以言語暴力,任令兩造溝通情況持續惡化也有可歸責性。
臺北地院認爲,黃男與張女都是公衆人物,兩造感情生活之一舉一動,當有遭媒體、大衆放大檢視之可能,張女面對黃的言語暴力,實承受較一般人沉重之心理壓力,反之,黃男面對張女與異性存有曖昧舉動,情緒當亦承受極大打擊。
法官認定,張女與黃男已經各自獨立生活多時,雙方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顯然難期修復,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婚姻至此,兩造均有可歸責性,且責任相當,判決張女的離婚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