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手機業者要負回收責任 2026年循環率目標15%
環境部今天預告草案,擬賦予手機業者回收手機責任,並提高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循環服務比例,使手機回收及維修的「循環率」能在2026年達15%,預計2025年上路。(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每年銷售500萬支手機,即便環境部早在2006年起將手機列爲清潔隊應回收項目,但因爲民衆不知道回收點、擔憂個資外泄、缺乏回收獎勵,目前回收率只有12%,環境部今天預告草案,擬賦予手機業者回收手機責任,並提高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循環服務比例,使手機回收及維修的「循環率」能在2026年達15%,預計2025年上路。
臺灣目前未規定手機業者負回收手機責任,僅在2006年公告手機爲清潔隊應回收項目,協助民衆回收家中廢手機,環境部指出,歐美多國已立法將手機回收的責任歸於手機業者,例如美國各州有《電子廢棄物回收法》、歐盟訂有「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日本設立《廢舊小型電子產品等再資源化促進法》,臺灣2022年手機回收率12%,雖然是歷年新高,但仍有努力空間。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調查發現,超過5成民衆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沒有拿出來回收,原因包括不知道回收點、缺乏回收獎勵、擔憂個資外泄。
爲了解決手機回收困境,資源循環署7日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要求手機制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負起回收責任,並提高手機回收及手機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循環服務比例,使循環率在2026年達成15%目標。
資源循環署組長李宜樺舉例,所有手機品牌業者應負起回收責任,經銷商、零售商則需配合明確規範廢行動電話的回收方式,包含在場所設置回收設施、營業場所或出入口標示、協助保全消費者個人資料避免外泄,回收廢行動電話優惠則可選擇性提供給消費者,增加回收誘因。
他表示,手機品牌業者明年起應每年向環境部提報當年手機銷售量、回收數量等多種資料,2026年即要達成15%循環率目標,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劃,隔年仍未達成,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