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1月5號,農村全面禁止建房,連翻修都不行?是真是假?
建房,可以說是農村老百姓一生之中最大的事情。
它不僅僅是一個居住空間的構建,更是家庭夢想、生活希望以及世代傳承的象徵。
然而最近,有關於農村建房的一則消息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有網友稱農村全面禁止建房,連翻修都不行,這是真的嗎?
首先,我們在查詢相關政策後瞭解到,目前我國並沒有出臺政策不允許農村全面建房、翻修房子。
但是,此前國家強力部署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行動,今後在農村非法佔用耕地建房,一經發現,基本都會被強制拆除。
另外,前段時間,澎湃新聞也有消息,福建地區嚴防發生農村建房安全事故,馬巷街道將嚴格對建房腳手架搭設行爲進行巡查,三層以上一律禁止使用竹腳手架。
也就是說,並沒有所謂的“全面禁止建房”現象,但是依據現行的規定,如果出現以下幾種不合規情況,還是會被“禁止建房”的!
此外,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重點提到要穩步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而且這次改革的重點,總結來說就是“3不批、3不準,2類人嚴禁建房”,具體我們來看一下:
01、五種情況,禁止建房
①沒有按照村集體規劃建造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所以,在鄉村建房一定要得到相關的許可,並且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建房,違規建房會面臨拆除的風險。
②佔用耕地建房
相關土地法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窖、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耕地的性質是用於種植農作物、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生計的重要土地資源。依據現行的規定,一旦觸碰耕地紅線,等來的便是處罰。
③超佔建房、多佔建房
我國土地法相關的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另外按照現行的“一戶一宅”政策,一戶家庭只能有一塊宅基地,如果超佔、多佔土地建房,一旦被發現,不僅會面臨違規建築被拆除,還會導致相應的處罰。
④違規在宅基地上建造其它類型的建築
有些農村居民,會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廠房、養殖場等,這違背了宅基地的用途。
所以咱們農民要修建住宅,一定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先行相關的審覈程序,經過批准以後,那麼就可以在農村進行房屋翻建和新建。
02、宅基地二不批、二不準、2類人嚴禁建房”
1、宅基地“二不批”
爲避免農村宅基地的資源浪費,國家也提高了對宅基地的申請門檻,接下來想要建房、轉讓等將迎來“二不批”。
①出售、贈予、出租等不批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組織的集體財產,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因而村民並不能隨意處置宅基地,不能將其當做商品一樣隨意出租、買賣、贈予等,就算申請了上級部門也不會批准。
另外,雖然現行的政策,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a.宅基地只能在同一個村集體內才能轉讓;
b.轉讓前,必須要村集體的同意批准;而且轉讓時,地和房需要一併轉讓;
c.受讓人沒有宅基地,並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總之,農民將宅基地賣給城裡人,這是絕對不合規的!
②非農人員申請不批
如果不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就不能去農村申請宅基地,即使申請也不會批准。
2、農村土地“3不準”
①土地流轉不準違背農民意願,不能強迫農民流轉土地。
②宅基地退出不準違背個人意願。不能強迫或誘導農民。且要有償自願退出,保證農民的根本利益。
此外,還不能改變農村土地的性質建造房屋!
3、兩類人禁止在農村建房
一類是:嚴禁老闆利用宅基地建別墅
國家相關的規定明確: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
此外,今年韓俊書記也說了:宅基地不可能是城裡人特別是大老闆的後花園,宅基地的根本性質無法改變。
所以對於一些老闆利用宅基地建別墅的現象,是一定不允許的!
還有一類:嚴禁給退休幹部分宅基地
退休幹部戶口早已脫離村集體,按照規定,如果不是村集體成員,就無法分得宅基地。所以,對於那些想利用手中權利回村分地建房的情況,也是嚴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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