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男大生簽約接案 被抓包公司造假變詐欺「被告」
在某國立知名大學就讀生科及資工雙主修的詹姓男大生,看到羅姓男子在網路貼文徵求網頁設計,詹男自稱爲某網路公司專案經理,與羅男接洽後成功簽下合約,結果羅細查詹男背景,才發現他根本沒設立公司,懷疑遭騙後報警,高雄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詹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指出,還在就讀大學的詹男,平常會在網路承接網頁設計案,前年3月間,他在網路看到羅男徵求網頁設計,詹男看到羅男貼文後,私訊羅接洽業務。
詹自稱爲某「網頁設計公司」的設計經理、工程師,公司包含美工人員、前後端人員、管理階層,員工人數共18人,羅男見詹男公司背景、人力充足,於是約好碰面簽約。
但簽約當天詹男並未現身,請李姓友人到場代爲簽約,李與羅男簽訂「委託網站開發合約書」後,在公司統一編號填寫詹男姓名及詹提供的統編數字,收下1萬元訂金後並與羅男合照代表簽約完成。
羅離開後起疑,搜尋詹男背景及公司名稱,才發現詹並未成立該家網頁公司,明知道公司沒設立登記,還向他承攬網頁製作,懷疑遇到詐騙後,氣得對詹男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詹男坦承沒設立公司,當天跟羅聯繫後,指示李姓友人前往簽約,但李簽約的那一份,並不是他所準備,他交給李的是另一份以他爲名的合約。
但法官發現,李男簽約時,詹男還傳LINE指示李男填寫公司統編及其他資料,可見李男簽約時,詹男就知道合約是以該間網頁公司爲銘謙月,不採信詹男說法。
法官認定,詹男向羅男訛稱公司狀況,害羅男誤以爲詹男公司有網頁設計能力,應構成詐欺取財罪,考量他還在念書,坐牢不僅對將來複歸社會極爲不利,還可能學習監獄內的不良習性,因此僅輕判3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內要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