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女子大腿被送辦!男竟自比竹林七賢寫「千字文」辯解 遭警方打槍
大陸一名男子在搭地鐵時摸陌生女子大腿,遭對方報警送辦。(示意圖/Pexels)
大陸湖北省武漢市一名26歲男子,今年5月3日晚間10時許在搭地鐵時,自稱想加陌生女子微信,卻因不慎碰到對方大腿被報警送辦。事後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覆議,竟還引用「竹林七賢」、「諸葛孔明」等古人典故,寫了千字文投書當地媒體辯解,但遭警方打槍。
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男子在地鐵2號線江漢路站開往螃蟹呷站車廂內,動手摸了陌生女子大腿,後因對方氣炸報警,被以「猥褻他人」爲由責罰行政拘留10天。此外,公安機關在裁罰書中提及,男子做出此舉是因陌生女子貌美,想佔對方便宜,相關情事均有雙方陳述、申辯、影像等資料佐證。
對此,男子直呼,當時並非故意。他還寫了千字文投書,並在文中引用「竹林七賢」、「諸葛孔明」等古人典故辯解,自稱當時只想加陌生女子微信,但因車廂人潮壅擠,加上太過緊張,以致無意間與對方肢體接觸。
男子認爲,警方判定此案的關鍵,在於案發前他已在地鐵車廂內待了很久,才以竹林七賢的阮籍自喻,表明自己的生活方式之一,就是喜歡東遊西逛。
之後男子遭傳喚到案,還特地帶了禮物慾送女子,「到了派出所,我才發現,人算不如天算,警方出於保護被害人的需要,只傳喚了我一個人,並且對我誤會很深。我自愧不是諸葛孔明,不能舌戰羣儒,實在是拗不過。所以,我只能先退了一步,南冠十日。」
男子投書的千字文。 (圖/翻攝自微博/新浪熱點)
不過,男子的千字文遭武漢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街道口派出所打槍。警方直指,此案處理不具爭議和問題,偵辦期間的供述均源自本人,若男子對處分不服,可藉行政複議或法律訴訟反映。對此,男子已於6月20日提起行政覆議,隔日就被相關單位受理。
男子被當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天。(圖/翻攝自微博/瀟湘晨報)
更多 CTWANT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