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現金鮮花”送女友圖個浪漫?當心成新型洗錢“幫兇”
萬元“現金”鮮花送女友,圖個浪漫?
新型洗錢套路層出不窮,當心不知不覺中成爲洗錢幫兇
用現金做成花束,在鮮花、蛋糕禮盒中放入大量現金……看起來這是一種浪漫,但也可能“暗藏玄機”,實爲犯罪分子轉移錢款的新型洗錢套路。近日,張家界市永定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普通商戶和百姓如何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爲這種新型洗錢套路的“幫兇”?律師對此給出了提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訂購“現金鮮花”實爲洗錢,三名被告人獲刑
2024年2月,朱某根據上線指示,通過微信找到張家界市某鮮花店買花,並要求包裝10000元現金“給女朋友驚喜”。隨後,朱某稱自己微信限額不能用微信支付,套取花店老闆銀行卡號,將款項轉至銀行卡內。
花店老闆取出現金包裝好後,喊跑腿送至朱某指定地點,朱某再將“現金鮮花”取出。
看起來,這是一次情人節的浪漫,然而事實上,這是一種新型“洗錢”方式。根據永定法院公佈的案情,轉入花店老闆銀行卡的資金,其實來源於詐騙分子。朱某取到現金後,再換成虛擬貨幣,返還給上線。
以類似方式,朱某單獨或夥同楊某、伍某,在短短半個月內連續作案5起,三人涉案金額共49998元。其中,朱某從中違法獲利4800元,楊某違法獲利700元,伍某違法獲利11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朱某等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其行爲已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三人共同犯罪中,朱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退還了部分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對三人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據悉,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蛋糕裡藏現金,不是浪漫而是轉移贓款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定製用現金做成的“花束”或裝有大額現金的鮮花禮盒,還出現了以蛋糕爲掩護的“洗錢”方式。記者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多篇此類案件的判決書。
在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2024年4月,曾某爲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可能爲他人轉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兩次夥同他人以訂製蛋糕並在蛋糕內放入人民幣制造驚喜等名義,將非法資金轉入店鋪老闆銀行卡內。店鋪老闆按照要求取現後,將現金裝入蛋糕內再送至曾某處,曾某收到資金後按照其上線安排,通過購買虛擬貨幣等方式轉移。
據調查,曾某共計轉移電信詐騙資金人民幣26200元。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而在湖南省武岡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張某組織多人在一個月的時間內以定做放置大量現金的蛋糕、鮮花的方式,從而利用商家的銀行卡接收、套現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所得。
據調查,張某等人按套現金額的30%提成獲取高額非法利益,共作案74起,套現高達107.4萬元,其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贓款59.3萬元,非法獲利約30萬元。
最終,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其中一名被告人自動投案,退賠被害人損失3萬元,獲緩刑。
洗錢套路不斷翻新,黃金、菸酒也成“掩護”
近年來,隨着相關部門監管的深入,各種新型洗錢方式也不斷翻新。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除了鮮花、蛋糕形式,不法分子還設計出更多的洗錢套路。
近期金價上漲,購買黃金也成爲一些不法分子洗錢的掩護。有人在金店大量採購黃金和金飾,有時會顯得“不差錢”,對金飾的種類、款項等不加挑選便大量購買,有時甚至會裝模作樣進行討價還價。最後,讓老闆提供銀行卡賬號或者收款碼,聲稱由朋友或公司進行支付,之後帶着黃金消失。
這樣的套路還包括大量購買手機等電子數碼產品,以及高價香菸、名酒等。
此外,還有一種“茶室打牌套現”的洗錢方式作案手法更爲隱蔽,值得警惕。不法分子通過轉賬等方式把贓款轉入茶樓老闆的銀行卡,然後以打牌需要兌換現金爲由,讓茶樓老闆提供現金或者去銀行取現,之後交給指定人員。
梳理這些花樣繁多的洗錢套路可以發現,在相關交易中,真正支付款項的人員並不出面,而是躲在幕後,由詐騙團伙外圍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面以正常消費等爲僞裝進行交易,獲取轉賬支付方式,由此轉移贓款。
>>律師說法
如何避免不知不覺成爲洗錢“幫兇”?
“洗錢是爲了試圖將非法所得‘合法化’,也是不法分子以貌似合法手段轉移非法所得的手段。”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旭東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新型洗錢案件中,去除各種“僞裝”,可以看到犯罪分子是將違法所得通過銀行轉賬至合法商戶的賬戶,再以各種理由通過商戶提現或轉移,商戶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爲洗錢犯罪鏈條上提供資金賬戶並協助資金轉移的關鍵一環。
那麼,普通商戶和百姓應當如何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牽涉進這些新型洗錢活動呢?徐旭東提醒,有兩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一種是有人要求在商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以他人賬戶向商戶銀行卡轉賬,並以花籃、蛋糕裝飾等爲僞裝的商品交付,或違反日常消費習慣大量購入高價商品,這是不法分子使用的新型洗錢手段;另一種則是沒有真實商品和服務作爲交易對象的現金空轉,以自己的銀行賬戶幫助他人提現、轉賬。
法官提醒,商戶在接受詐騙分子轉來的贓款後,銀行卡可能會因此凍結。遇到這種情況商戶要第一時間到銀行查明原因,保留好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證據,並及時報警積極配合調查。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戶知情仍協助對方套現、洗錢等,則涉嫌構成共同犯罪,將面臨承當相應法律責任。(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