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檢舉違規達218次 女子涉法也遭挨告
馬岡派出所所長林柏豪指出,臺中市洪姓女子與張姓女子爲鄰居,疑2人不合,洪自2022年起竟冒用張的電話與住址資料,半年內檢舉違規車輛達218次。(大雅警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洪姓女子與張姓女子爲鄰居,2人疑似不合,洪女自2022年起竟冒用張的電話與住址資料,半年內檢舉違規車輛達218次;近日張女接獲警方查證檢舉電話時才發現,洪女冒用她的電話與住址檢舉,憤而提告,警方受理後依違反僞造文書罪及《個資法》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大雅警分局指出,警方清查交通檢舉案件時,經辦員警撥打檢舉人所留電話,便向張姓女子求證,但張告知未有檢舉違規情事,警方即展開調查,追查發現,張姓女子電話遭洪姓女子冒用,並據以偵辦。
據警方瞭解,50歲洪女與鄰居58歲張女曾因房屋加蓋等問題發生糾紛,洪女見路邊常有違停車輛,想檢舉又擔心被報復,乾脆冒用張女的電話及地址,自2022年2月起到2023年7月間,向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高達218次。
警方指出,近來警方撥打檢舉人所留電話,要進一步確認相關檢舉內容,張女在電話那頭卻是一頭霧水,警方進一步查證,才發現是洪女冒用張女的電話與地址遭鄰居,張女氣得大罵,堅持要提告。
最後警方依規定受理送辦,並呼籲,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切勿冒用他人身分資料檢舉,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