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前女友坐上新歡轎車 高雄莽男怒開槍泄恨!

▲撞見前女友坐上新歡轎車,男怒開槍。(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今年目睹前女友坐上劉姓男子的轎車,因一時醋勁大發,竟然持鋼珠瓦斯手槍駕駛座位置連續射擊車輛玻璃都有毀損,幸無人員傷亡,不過,他也因此舉遭起訴,被橋頭地院依陳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萬元。

據《聯合報》報導,陳男直擊高姓前女友搭乘劉姓駕駛轎車,就朝轎車駕駛座車窗連續射擊,且當對方駕車離去,又再度朝車擋風玻璃連續開槍射擊。因劉男高女心生畏懼,趕緊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爲陳男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且曾犯竊盜案,5 年內又再犯此案,爲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