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張嘴呼吸完很性感 「採耳師」趁機使壞 臺中妹崩潰
「採耳師」趁機撫摸對方胸部、乳頭及下體以泄性,日前依趁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妙齡女指控一名「採耳師」(H男),幫她全項服務時(採耳、臉部撥筋SPA、舒緩眼療、淨化鼻療、耳燭SPA),他將身體靠近時便對我搔癢,還說:「你的聲音呢?爲什麼你都沒有舒服的聲音」、「你張嘴呼吸完很性感」,雖覺得很不舒服,但不想多予理會。
最後耳燭SPA時,H男:「要不要抹乳液?」我以爲是抹肩頸、背部變同意,依H男指示側躺,沒想到,H男邊伸手襲胸邊說:「我被迷惑了,不是故意的!」我實在是太害怕了,只好假裝熟睡、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是。H男見我沒反應,不斷說自己是「鬼迷心竅」,把手伸進我的內褲裡,摸我的下體,我只能雙腳夾緊避免被進一步侵犯。
療程結束時,H男把我叫醒(假睡)並問:「剛剛有沒有怎樣,有沒有嚇到?」我感到害怕只好騙說:「剛剛我睡着了,你剛剛做了什麼?」我換好原先穿來的衣服後,在店內大廳再次問H男:「剛剛做了什麼事?」H男:「你真的很想知道嗎?」、「對我來說不怎麼樣,對你來說很嚴重!」我說:「怎樣嚴重法?」H男回答:「你不知道最好」等。我離開店家後,難過地把被侵犯的事情跟男朋友說並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H男以手撫摸甲女胸部、乳頭,將手伸入甲女外褲及內褲內,撫摸甲女下體,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而被告在主觀上亦有滿足自己性慾之意念,自屬猥褻行爲,系犯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H男多次乘機猥褻是利用同一服務機會,以視爲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犯,應僅論以一乘機猥褻罪。
H男犯乘機性交罪事證明確,但並無證據足以證明H男指侵,審酌H男身爲「採耳師」,在服務過程圖一己性慾之滿足,撫摸對方胸部、乳頭及下體以泄性慾,顯見對他人性自主權顯然缺乏尊重,且造成對方心理上終生難以磨滅之恐懼與傷害。
法官認,H男犯後始終否認乘機猥褻犯行,審理時表示願就乘機猥褻犯行認罪,但仍矢口否認有滿足一己性慾之犯意,一再辯稱服務過程溝通上誤會所導致,顯見H男犯後仍未能正視己非,難認已有悔意。
兼衡H男有意願賠償對方所受之損害,但雙方對於性侵之內容及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致未成立調解或和解,而H男並無犯罪前科,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日前依趁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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