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 判處無期徒刑
男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判決無期徒刑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即與同事葉姓男子交往,2021年底等候葉下班返家,拿刀朝葉胸前刺入,雙方拉扯後又朝其背部刺殺6刀後倒臥在地再放火燒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洪振凱與胡女原爲男女朋友,分手後另與被害人葉男交往,但胡女仍與洪振凱保持聯繫,洪振凱因挽回胡女不成,對葉男心生不滿,2021年12月29日4點許,持水果刀藏放於外套內,騎乘機車前往葉男工作處所等候。
等到葉男下班後,尾隨至臺南市新市區某交岔路口,下車要求與葉男談判,二人一言不合發生扭打,洪振凱即持水果刀刺葉男右胸(刀刃深入右肺導致肺葉割傷)、背等部位,葉男當場氣、血胸而癱軟倒地。
洪振凱見狀先將其機車騎離現場,再返回將葉男橫放在葉男機車之腳踏板上,騎乘葉男機車右轉至約200公尺處,因擦撞人行道號誌燈杆而倒地,並導致葉男機車汽油泄流地面。
洪振凱在第二現場逗留數分鐘後,發現葉男毫無動靜,以爲葉男已死亡,乃持葉男口袋中之打火機,點燃地面泄流之汽油引發火勢,隨即離去現場,葉男因銳器穿刺傷合併燃燒,造成血、氣胸及燒傷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