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出庭後驚見車子被路樹壓毀!告錯機關 國賠敗訴確定

前年張姓男子法院出庭,他將休旅車停在路邊,卻因地震導致路樹倒塌。(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張姓男子到法院出庭,他將休旅車停在路邊,卻因地震導致路樹倒塌,壓毀他的汽車,他提告向臺灣高等法院及北市公園處請求國家賠償75萬元,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樹木坐落在道路上,主管機關是北市新工處,判張敗訴確定。

張男提告主張,2019年4月18日他將休旅車停放位於北市重慶南路1段136巷道的公有停車格內不料取車時發現系道路上之樹木傾倒壓砸他的汽車,該樹木所在土地國有土地,登記之管理機關爲高院,高院及北市公園處須賠償他損失

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張的請求,他提上訴,高院認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爲直轄市政府,北市道路、維護工程管理,及道路之土地管理、財產管理、巡查、維護、國賠事項,均爲北市新工處。

高院指出,該樹木坐落在道路上,爲市區道路之附屬工程,有關樹木之養護權責自應屬市區道路管理機關即北市新工處,高院及北市公園處不須負管理責任,也無須負擔賠償責任,判張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