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借宿國中小女友家 狂啪45次「保險套」露餡 母怒告

男大生借宿國中小女友家,狂啪45次「保險套」露餡,母怒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一名潘姓男大生與國三少女小琳(化名)交往,期間潘男經常借宿小琳家中,而小琳媽媽也多次告誡潘男,女兒才15歲,不準兩人發生性關係,怎料小琳媽卻在家中撿到用過的保險套,一問之下才發現2人已發生多達45次性行爲,琳媽氣到將潘男告上法院;法官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共45肆罪,各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判決書指出,潘男與國三少女小琳(化名)前爲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11月4日至去年4月24日雙方交往期間內,潘男在小琳住處與其發生45次性行爲,小琳媽媽發現後氣到報警提告。

小琳媽媽於警訊時稱,2人在交往期間,她曾多次告誡潘男女兒未滿16歲,在其家中借宿時,不得與女兒發生性關係,但她仍在家中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且女兒亦曾多次告知她2人已發生性關係。

而琳媽的男友也證稱,每次潘男到家中借宿,均是由他開車載潘男回大學宿舍,路程中有告知他小琳未滿16歲,在其家中借宿時,不得與小琳發生性關係,也曾開車載潘男至小琳國中校園拍畢業照。

法官審酌潘男明知小琳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剋制自己之性慾,與之爲性交行爲,對小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足生不良影響,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已與小琳及琳媽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且2人均願意原諒潘男並給予緩刑之機會,法官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共45肆罪,各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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