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兩度帶國中女友上摩鐵 二審改口認罪賠償70萬換緩刑

楊姓大學生在手機射擊遊戲APP認識女國中生,在Line互加好友聊天后成爲男女朋友,前年多次從苗栗南下找她逛街吃飯,兩度上摩鐵性交而挨告,楊辯稱,從女方外觀及穿着無法辨識其年齡,一審判應執行1年,不服上訴,他改口認罪並以70萬調解成立,二審改判8月,緩刑5年。

楊及辯護人僅就原判決關於量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提起上訴,對於原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罪名,均未在上訴範圍內。

楊於警詢、偵查及原審時雖否認犯行,惟上訴二審後已坦承認罪,並於6月底與女方達成損害賠償調解,約定楊應給付女方70萬元,楊於調解當場履行給付完畢。

律師指出,楊已知道自己的錯誤,盡力彌補女方所受損害,犯後態度良好。原審量刑過重,請從輕量處較輕刑度。律師也說,楊現仍爲大學生,調解賠償的70萬元是向親友籌措借來,須打工償還,且應無再犯可能,請求法官諭知緩刑宣告。

臺南高分院指出,楊犯後已於二審時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損害賠償調解,且全數履行給付完畢,女方及父母均表示同意法院對被告爲緩刑宣告。法官撤銷改判,認楊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2罪,各處5月,應執行8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然而,原審他矢口否認有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並辯稱:他不知道女方當時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女方說她已經高中畢業,他也相信她,所以想說她應該已經大學或成年了,他與女方吃飯逛街後,雖有一起去汽車旅館,但兩人在汽車旅館內打遊戲、看電視及睡覺,並沒有發生性行爲。

女方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她在手機射擊遊戲APP認識該名網友,兩人起先在該遊戲APP聊天,後來有加臉書好友,在Messenger聊天,後來又加Line好友,之後就透過Line聊天。

她表示,前年8月20日、同年10月22日這2次,楊都是搭火車到臺南再租機車載她去汽車旅館,併發生性關係,她是自願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她說,是國一的時候認識對方,時間約2021年6月,他有問她年紀,她有跟他說實際年齡。

一審認楊男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2罪判應執行1年,不服上訴,他改口認罪,並以70萬調解成立,二審改判他應執行8月,緩刑5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