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染指補習班男童 4年持續性侵、偷拍...重判9年半

臺中1名男大生在補習班上課時,朝同班多名國小男童伸狼爪,哄騙他們脫衣、摸下體甚至口交,有被其他學生目睹男童全裸告知家長才曝光;法院認爲,男大生2019年至2023年持續性侵、偷拍男童,惡性可議,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6罪判他9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大生2019年起在該補習班上課時,明知有3名男童當時年僅8到10歲間,竟連哄帶騙在補習班內教室、1樓大廳、廁所,或是樓梯間等地,數度脫下男童褲子撫摸生殖器、口交,過程還會拿手機竊錄,或是事先將手機架設在廁所內,偷拍男童如廁畫面。

後來有其他學生上課期間,因該教室門意外撞見另1名男童全身赤裸,嚇到衝出教室逃跑,卻被男大生追上抓住他肩膀安撫,後來男童告知家長後全案才曝光。

臺中地院審理時,男大生坦承不諱,並有多名男童、家長證詞;法院審酌,男大生明知3名男童都未滿12歲,無法對於被拍攝行爲表達反對,仍朝他們攝錄,無異剝奪其等是否同意被拍攝性影像的選擇自由,確屬以違反本人意願對兒童拍攝性影像。

法院也認爲,男大生偷拍男童如廁,包括男童裸露生殖器畫面,其影片內容衡情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有礙社會風化,應屬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起性慾或羞恥影像。

男大生辯護人也主張,其行爲時年紀輕,犯後認罪反省,也沒將偷拍影片散佈,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院查,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陸續作案,犯罪時間非短,事後也沒和解,不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男大生罔顧男童人格、身心未健全,惡性可議,考量他犯後自白坦承,目前仍在學、需自己打工賺錢,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罪、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一共16罪判他9年6月。

法院審理期間也發現,男大生除了偷拍這3名男童外,從扣案手機內還有其他不明男童影片,依職權向檢察官告發。

男大生多年來染指補習班多名男童,法院重判他9年6月,是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