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向同學借Gogoro 騎錯輛緊急到警局「自首」晚了一步

王姓大學生向友人借騎Gogoro機車使用,竟騎錯他人的同型同色的Gogoro機車,而吃上竊盜官司,令王生懊惱不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18歲王姓男大學生,5月29日晚上向友人借騎Gogoro機車使用,惟騎車時竟「無縫接軌」,誤將張姓民衆停在該處同型同色的Gogoro機車騎走,張姓民衆向警方報失竊協尋,王生事後發現騎錯車主動報警,但車主報失竊在先,且竊盜是公訴罪,警方仍依竊盜罪嫌送辦,令王生懊惱不已。

警方說,這名王姓男大生(18歲),5月29日晚上至臺南市青年路朋友租屋處向友人借Gogoro機車騎用,恰巧被害人張男亦將其Gogoro機車停在中西區青年路上

據瞭解,Gogoro機車之設定,在機車熄火30秒後會自動上鎖,張男停好後隨即離開,陰錯陽差王姓大學生向朋友借的機車,亦和張男的機車是同款式顏色的,且停放距離相距不到10公尺,王姓男大學在張男停好後約20秒,在尚未上鎖前即「無縫接軌」而能發動機車,且因未記車牌誤認機車而騎走,害的原車主張男子以爲機車遭竊,趕緊報警失竊協尋。

王姓男大生一時大意騎錯別人的機車,事後在深夜發現自己誤認騎錯機車,雖然主動向警方告知,但車主張姓男子已完成報案程序,失竊三聯單已成立,竊盜罪是公訴罪,警方依法仍須依竊盜罪嫌將王姓男大生函送臺南地檢署裁定。

臺南市警二分局提醒民衆,雖然這案到了地檢署,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但向別人借車時,要記牢車牌號碼上車前再比對一下,以免要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