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邀學姐散步伸狼爪 壞壞學弟這下子慘了
高雄法院審理時,將楊姓大學生依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澎湃新聞)
就讀高雄某間大學的楊姓男大生,邀約繫上碩士班學姐一起外出散步,未料到一處天橋上時,楊男竟突然將腳橫跨椅子,環抱女同學,還親吻脖子,並以下體貼蹭背,事後女同學於校內諮商時透露此事,整件事情才曝光。高雄法院審理時,將他依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爲高雄某間大學學生,前年2月,他邀約繫上的碩士班女學姐一起外出散步,走到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的公園後,2人並坐於天橋椅子上,這時楊男竟突然將腳橫跨椅子,從背後環抱學姐,還親吻脖子,並以下體貼蹭背。學姐於校內諮商時透露此事,經實習諮商師通報校方,向該校提出性平事件調查申請,並於後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因此根據該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請調查報告及相關物證,審酌他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竟利用外出機會而性騷擾,所爲實有不該,且雙方對於條件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成立調解,因此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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