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斷橋案監院指有違失 宜蘭縣府:該檢討的會檢討
▲▼宜蘭南方澳大橋斷橋案,監察院指宜縣府也有違失應注意檢討。(圖/記者遊芳男攝,下同)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南方澳大橋斷橋案,監察院11日以橋樑管理機關妾身不明,導致橋樑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無法落實,糾正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航港局、港務公司,且宜縣府有違失應注意檢討,爲此,宜縣府說,橋樑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航港局,早期未釐清權責前,縣府仍依規定橋檢,經釐清後交由航港局,屬縣府應檢討的會檢討,也會以事實層向監院陳述。
南方澳跨港大橋2019年10月1日上午,坍塌斷橋造成重大傷亡,監察院以宜縣府也有違失提出應注意檢討,宜縣府表示,尚未收到監院公文,而發生斷橋事件,縣府也遺憾。另對南方澳大橋橋樑檢測,縣府均依中央相關規定執行。而且縣府2016年把橋檢相關資料與權責都已移給航港局,當然無權再對南方澳大橋安檢。
另,會審慎面對監察院公文內容,屬縣府應檢討的會檢討,也會以事實層向監察院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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