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哄擡口罩價格 5元變14元遭判刑再罰錢
去年4月間口罩需求大增,施姓男子等3人將5元的口罩賣到14元而遭警方查獲,法官以哄擡防疫物資判處徒刑6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居住桃園的施姓男子,去年3月間,趁口價需求大增,自大陸購買醫療級口罩,再轉賣給與林、唐等人從中牟利,最後遭警方發現,網路上欲購買2000片,林賣3萬元,隨即遭查獲並自唐的住處起出還沒有賣出的63片,檢察官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起訴,士林地院判處施徒刑6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0萬,另外2人則判處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去年3月10日,衛福部將一般口罩公告爲防疫物資,採實名制登記購買,每片5元,施自大陸購買外盒包裝明「medical mask」之醫療口罩,4月16日交給莊,莊再以每片8元賣給唐,唐取得口罩後,以10元賣給林,林以14元價格在LINE羣組銷售,檢察官認定,施等3人以此方式哄擡防疫物資。
施等人均坦承自己沒有藥商資格,且知道口罩屬醫療等級,根據施等人的對話紀錄,有向其他人稱,每片賣7元太低等語,警方僞裝成買家,購買2000片,林打算要賣3萬元,員警持搜索票在林的屋內發現正要賣出的口罩。法官以施等3人均坦承犯罪,認定施等人犯對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器材,哄擡價格而銷售,並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