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存量房“以舊換新”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20%
中新網南京7月6日電 (記者 朱曉穎)5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實施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住房公積金配套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參與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繳存職工,參照該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上浮20%,個人爲60萬元、家庭爲120萬元。
《通知》明確,如原舊房曾經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在購買新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原舊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認定結果執行。新購房辦理購房和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按購買原舊房時的提取條件認定結果執行。上述配套措施的實施期限,與南京市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實施期限一致。
該配套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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